1、交通事故,怎么没有交警出面解决?不清楚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请说明白一些,才能给你更有利的帮助。
2、既然交通局协调好,并已做出赔偿标准,双方是否达成协议?
3、交通局肯定没有尽到责任。既然交通局已参与了解决,他就不应当将住院证明和药单全部交由对方当事人拿走。退一步讲,即使让他拿走,也应该留下当时赔偿的费用或将你亲戚电话约到交通局,双方当事人当面按协调的方案履行。
供参考。
如果真是赔偿的原始证据已经灭失,劝你再去交通局的时候,录音取证下。否则将来告交通局行政诉讼的时候没有证据。因为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原件要在自己手里保存的(别到时候他们不承认收到过你的原始票据)。你没有原件,去法院起诉也赢不了。
另外,你那怎么是交通局处理,不是交警支队呢?
你的这个事情的处理首先它应该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会给你出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这起事故的责任承担,他们可以给你进行协调,而不是由交通局处理。其次你的住院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应该是由你自己保管,怎么会到交通局呢,而且这些部门要是需要证据存档的话只能拿你的证据复印件。关于维权,如果你的家庭比较困难的话,你可以到你所在县区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给你指派律师,他们指派的律师是不收律师费的,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你可以起诉对方当事人,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