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仅限收购本市(县)范围内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使用。一般开具时,一户一票,并附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具体到村组)、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同时,应有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自产证明。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况,也做如下分录:如:收购小麦,开具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0000元借 原材料8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300 贷 银行存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