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
1989年11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1990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中国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日公布实施。
1991年6月2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
1992年2月,北京市成立了由22个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北京禁毒委员会。
2001年2月9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01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200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2002~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明确了中国禁毒工作思想和思路。
由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
它成立于1990年,由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民政部、教育部等23个部委组成,现增至25个部委。该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