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一年内,女方申请法院更改判决协议法院会受理。如果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更改判决协议;如果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夫妻离婚超过一年,女方申请法院更改判决协议法院不会受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夫妻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对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利益受损。
法律为公平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反悔而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反悔方应在离婚后1年内提起诉讼。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在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对于这种起诉不一定全部支持,法院将会对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的情况进行审查,查明是否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查明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则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反之则不会。
请问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呢?且是否存在如上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希望可以给你个方向。
离婚后1年以内如果没有胁迫或者是欺诈行为,不可以要求更改。超过一年不可以再要求更改。
应该不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