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见面有什么危险

2025-04-25 18:15: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与被害人见面的风险主要有被害人可能在见面时有不理智、攻击性行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有可能涉及妨害作证罪,实际操作中建议在独立第三方场合或司法机关处进行。

回答2:

你好
1、《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因此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至少属于违法行为,重者涉嫌犯罪。
2、根据你说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那么说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担任辩护人;因此不受上述限制,没有违法风险。

回答3:

危险:
1.人身危险:由于辩护方与被害方利益对立,被害人往往将辩护律师视为为虎作伥者,被告人律师会见被害人容易造成二度被害,引起被害人情绪波动,进而对律师产生不理性的威胁和暴力行为;
2.法律风险:辩护律师会见被害人,十分容易掉入刑法306条的陷阱,引起伪证罪的嫌疑。

回答4:

刑事案件律师作辩护人还是被害人的代理人风险如下:

  1. 不要相信当事人的全部陈述,要结合案件,不要陷入当事人的误导。

  2. 不要轻易收集新的证据。

  3. 不要作案件结果的承诺。

回答5:

在中国很少有律师去与被害人见面的,必须见面的情况下,也是被告人的家属出面代替律师与被害人见面的。在律师上岗培训时,那些培训的老师就要求我们切记不要与被害人一方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