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法院进行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诉讼费是多少

2025-04-30 0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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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就你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来说,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每件100元至500元,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诉讼费用:1、鉴定费、公告费(不需要鉴定和公告的,不用交纳);2、证人、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不需要则不用交纳);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不需要则不用交纳);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不需要则不用交纳)。
你到法院起诉时,目前一般只交项目一的费用,也就是案件受理费。看你准备起诉多大金额,你就按照上面项目一的标准计算一下。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