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2024-11-28 0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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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回答2:

没有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给犯人剃光头,但是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
  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十条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那么剃光头这种带有侮辱性、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明显违反《公约》的,应当予以禁止。
  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剃光头从表面上看只是司法系统内的一种形式,能否公平公正对待也只体现了形式正义,但是没有或失缺这种形式正义,司法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就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这样认为,一个触犯法律的人从被刑事侦查那天起,我们仅从他的头发是否被剃光,就可以大致预测到此案是否具有真正的实质正义或程序正义。

回答3:

修改后的刑诉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更多程序上的规定,可以上网搜下详细的法条。另外,是“讯问”,不是“询问”,讯问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询问是针对证人、被害人等的。

回答4:

lele602203 没告诉你:请查阅《刑事诉讼法》的这些内容。
其实在新华书店/图书馆里有公检法办案流程方面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