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请大家帮帮我!

2025-02-26 02:23: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的工资应该指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的,且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不应变更工资标准
4、如果单位所有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就你没有,可以要求补缴,如果所有人都没有,难以得到支持
5、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就是说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
5、补缴保险没有期限的限制,社会保险因单位原因未给上的,单位必须补缴

回答2:

1.如果现在提起仲裁,找工作比较困难,建议产后提起;
2.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3. 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该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5.对于续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字不意味着离职, 而是事实劳动关系;向你的情况,属于合同的延续;
6.对于社会保险,该单位补缴,社保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5、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违法行为。

回答3: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