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自当季农作物收获后30日内,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回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1年内交回;承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是农村户口,不是该村民小组成员怎么能分农村承包地,即使分地也要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同意,政府确认才行。否则,我也想分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