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2、玉镯系李某婚前财产,且李某在给林某佩戴时言明是给李家儿媳佩戴,不能认定为赠与;3、炒股票所赚5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本金5万为李某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4、林某所花医药费5千因已获得赔偿,该5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5、李某在与林某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吴某打的火热,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李某应视为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