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否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24-11-12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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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国的行政复议提请机关有两种情况,其一上述所说的提起行政复议机关。其二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扩展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内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回答2:

一般是向市公安局或者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应当以处罚决定书的告知为准。
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安徽省公安厅曾咨询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办的答复(皖府法函〔2004〕100号)是:“你厅《关于商请城市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函》(公办〔2004〕219号)收悉。你厅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公安分局为城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城市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的复议管辖权应由城市公安局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使。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

回答3:

如果在合法的情况下,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事后行政救济)。如果在明显不合法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不具有法律效力,无义务履行行政处罚。并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当时救济),有权向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行政处罚。

回答4:

  如果对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应该向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回答5:

不可以,应该向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