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急!急!急!)麻烦大家进来给我出个注意啊!谢谢

2025-04-29 0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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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哎,同情!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难去起诉一个公司,即使他违法了。你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不过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不建议你去打官司,你应该与其谈判,利用法律知识争取更多的赔偿。如果你公司实在不厚道,或你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想一想你有什么能够要挟你公司的,就利用它吧,或者你就告吧!

回答3: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