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委会是什么部门

2024-11-22 18: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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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郑州黄委会是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

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黄委机构设置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开发黄河的实践经验。目前黄委有正式职工近40000人。

扩展资料:

职责权限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5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3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派出机构。

代表水利部在黄河流域九省区以及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四省区内陆河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

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流域水资源公报和流域泥沙公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回答2:

郑州黄委会是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

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黄委机构设置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开发黄河的实践经验。目前黄委有正式职工近40000人。

拓展资料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的派出机构,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位于郑州市。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起源于1946年2月在中国共产党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的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 由当时的冀鲁豫行署主任徐达本兼任主任。

1946年5月, 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改称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由王化云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区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继由王化云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水利部直属。

参考资料: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_百度百科

回答3:

1、办公室 2、总工程师办公室 3、规划计划局
4、水政局 5、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 6、财务局
7、人事劳动教育局 8、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9、建设与管理局
10、水土保持局 11、防汛办公室 12、监察局
13、审计局 14、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15、直属单位党委
16、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水利委员会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
3、承办公文运转、信息、保密、机要、印鉴等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信访和接待工作。
5、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组织新闻发布及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
7、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和委驻外机构。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接待处、宣传信息处、目标管理办公室五个处室。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总工办)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对治黄战略问题及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3、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技术处、“数字黄河”办公室两个处室。

三、规划计划局(简称:规计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的专业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有关省(自治区)编制的区域性水利规划的审查工作。
3、组织开展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或授权负责组织对中央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按照授权,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
4、编制、审查和下达管辖范围内中央水利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5、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规划计划局下设规划处、计划处、综合处三个处室。

四、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4、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协调处理省际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水政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两个处室。

五、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简称:水调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量的统一调度。
2、负责全河水量调度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3、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4、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5、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发布黄河水资源公报。
6、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和节约用水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下设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督查处三个处室。

六、财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
2、负责组织各项治黄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税收、财务改革意见,拟订有关水价、电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5、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6、归口管理资金调度中心。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财务局下设预算处、会计处、价格处、财务稽查处四个处室。

七、人事劳动教育局(简称:人劳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河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的行业指导,研究提出系统内干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3、负责委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委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选拔、推荐等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全河劳动工资管理,指导全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委管干部、委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对全河职工教育培训进行宏观指导。
7、归口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黄委会中学和黄委会小学。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人事劳动教育局下设干部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组织与工资处、安全卫生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处五个处室。

八、国际合作与科技局(简称:国科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黄河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的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办涉外事宜。
5、负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组织黄委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6、承担有关学会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下设科技管理处、国际合作处两个处室。

九、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简称:建管局)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组建项目法人。
2、对系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督查,监管水利建筑市场。
3、组织系统内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5、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6、配合水政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7、归口管理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下设基建处、工管处、督查处三个处室。

十、水土保持局(简称:水保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行业管理。
2、指导、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预防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4、负责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水土保持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水土保持局下设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两个处室。

十一、防汛办公室(简称:防办)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督查流域内防汛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订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4、负责防汛现代化建设。
5、负责黄河应急渡汛水毁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指导、监督滩区、蓄滞洪区的安全设施建设。
7、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推广抢险新技术。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防汛办公室下设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四个处室。

十二、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纪律,履行监督、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
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
4、完善廉政制度,实施专项执法监察,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5、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承办委纪检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监察局下设监察一室、监察二室两个职能处室。

十三、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营运效率、成本及利润核算、债权与债务的清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4、审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5、建立和完善各项内审规章制度,对委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审计局下设审计一处、审计二处两个处室。

十四、离退休职工管理局(简称:离退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对全河离退休职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2、具体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5、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下设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二个处室。

十五、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直属党委)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制定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的学习。
5、负责对全委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行业指导。
6、负责对直属单位共青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发挥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7、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四个处室。

十六、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简称:黄河工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参加全河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6、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完成委党组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黄河工会下设办公室、组宣文体部、女工与生产生活部三个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