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区天然气入户需要怎么办

2025-03-07 03: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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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的相关法律对入户位置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对于燃气管道有以下要求:

1、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0.75~1.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2、软管长度应小于2米。软管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