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堂的,我在温江打工,而我老公在成都市市区上班,我们的小孩要怎么才能在温江上学

2024-11-22 23:11:5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很简单,要么你把你的户口迁到温江,然后你小孩的户口也跟你迁到温江,这样他就可以在温江上学了。
如果小孩的户口没有迁到温江,也可以在温江上学,只是每年要比其他的学生多交几千块钱就是了,名义多交得钱为赞助费之类的。
看你自己选择。

回答2: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成都市温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成都市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温就学的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若干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请子女在温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范围

凡正住户口不在温江区行政辖区,但在温江区辖区内暂住一年以上且从事相对稳定工作的,随其暂住的子女年龄在6—15周岁之间,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于非毕业年级(小学1—5年级、初中1—2年级)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均可申请随其暂住的子女在温就学。

二、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申请子女在温就学的条件以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在上述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申请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我区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须具备我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父或母IC卡暂住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务工就业者夫妻双方持原籍地办理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其父母在温江城区或者镇街务工的,须提供《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从事个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务工就业所在企业为其购买的综合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五)父母及其子女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六)非毕业年级的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还必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和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和学籍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申请在温就学手续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尚无《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可持身份证、学历证、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IC卡暂住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办理《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

(二)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转)学工作,可以在每年5月4日—6月30日期间的每周星期五的工作时间内,持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镇(街办)提出子女就学的书面申请,暂住地所在的镇(街办)予以登记并办理其子女今年秋季在温就读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7月1日及以后提出申请的,暂住地所在的镇(街办)只作登记,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2011年5月后再作就学安排,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读书。

(三)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就学申请经镇(街办)审核确认后,由镇(街办)免费出具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四)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持镇(街办)出具的《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以及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到镇(街办)所属初级中学、小学登记,由学校根据情况编入相应班级,并注册正式或临时学籍。

在温江区柳城街办辖区内务工就业的,应到柳城街道办事处予以申请并登记,经柳城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免费出具《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汇总并报温江区教育局安排。接受小学教育的,由温江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生态实验学校就学,接受初中教育的,由温江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安置”的原则,安排到柳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周边的学校就学,并注册正式或临时学籍。

四、关于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申请子女在温就学的限制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子女在温就学:

(一)户籍属于温江区辖区的。

(二)农民工本人在温江区居住不满一年的。

(三)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四)子女属于小学六年级或者初中三年级学生的。

(五)属于学期中途或者春季要求转入的。

五、关于在温就学的学位安排

温江区教育局将于每年的五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全区初中、小学就学学位状况,在空余学位内按照符合条件以及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就学,至满额为止。

六、关于在温就学收费标准

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或者镇(街办)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接收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不愿到指定学校就学而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的,其教育收费与城区和镇街居民子女教育收费政策相同。

七、关于在温就学的学籍

各接收学校应建立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学籍,其学籍管理按照温江区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对完成学业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明。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在我区就学期间,在评优奖励、入团入队、课外活动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八、其他

(一)已按我区有关政策办理《温江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并已在我区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不再办理城区内转学手续。

(二)在我区小学毕业需升入初中的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需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通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安排入学。

特此通告

咨询监督电话:028—827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