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与公安局的职权是有区分的,除贪污、渎职等公权利犯罪归检察院侦查、国家安全犯罪归国安局侦查外,其他的刑事案件归公安局侦查。你说的返回刑警队的案子是可能因为职权划分的原因返回的,如果是刑警队转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他如果不进行公诉,一般是认为证据不足要求补充证据,这种情况刑警队一般会进行调查,然后作重新移交或销案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检察院不认为是犯罪直接不予起诉,这种情况公安局一般就不再调查,除非有其他重大发现。
你好,检察院有时候会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明材料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但也有时候是认为案件没有必要起诉,这时候,公安可以继续侦察也可以不用
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如果是不受理,要看退回的理由。
证据不充足,所以打回了,调查不调查也取决于如何活动!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