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讲述的情况看是不可以的。你二月份发放的是一月份的工资。你首先是在一月份预提,这也可以将人员人资明细附在预提会计凭证之后:如果做分录,借记有关费用和成本项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但在实际发放时,需要领工资金人签字或盖章,经有关人员批准等,为什么不能将二月发放的工资明细表订在一月上,因为工资表,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据以证明工资发放领取情况。如果将发放工资表订在一月份凭证后,就会造成依据不清。这是减少货币资金的业务,做会计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