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纯水和矿泉水增值税税率为17%。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纯水和矿泉水生产经营企业,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售桶装饮用水,小规模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是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改为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您如果没有被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您在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桶装水增值税发票时,仅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增值税都是3%,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是1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