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清洗 、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