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更改。
自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再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正
只要符合相应的变更条件,就可以变更: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二、办理项目变更所需要证明材料:
1、主要项目变更
(1)姓名: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提供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需要增加曾用名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2)民族: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3)出生日期: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
(4)性别: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变更国外出生地: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