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刑法规定,量刑时候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问题了。
法定情节,指的是在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某项犯罪行为中,行为人涉及到的话,在定罪时候,会相应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法定情节包括累犯、主犯、从犯、特定主体、特定行为等等。
酌定情节,不是在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却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的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等。
所以,你的问题中,认错态度良好和认错态度不好,就属于酌定情节的范畴,至于说这个情节可以多少程度的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那只能说,实在是无法单独的量化,这些酌定情节,大部分都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由法官以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定情节为基础,适当的考虑案件的酌定情节,才能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制约下,公正、合理地适用酌定情节,准确裁量刑罚。
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拒不认罪从重
基础刑期在五年以上,但是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存在这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