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短评:编造传播谣言须依法惩处
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这再次证明编造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次显示了法治对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重要作用。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如果任其横行,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的法治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我国有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是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基本遵循,所有互联网站和网民都必须遵守。编造传播谣言者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惩处。这也再次警醒我们,无论互联网站还是网民,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人民日报评论: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
面对错综复杂的互联网,党员干部的认知和对策,也是千姿百态。从政府网站到政务微博,从网上发布到在线交流,重网、用网者越来越多。网络是个新东西,我们要用好,这已成为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但诸如“占领天涯”的雷语、热点面前当“鸵鸟”的应对、“反正我是信了”的辩白,说明轻网、厌网、怕网等心态也还相当普遍,对网上思想舆论工作不想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十分突出。
宣传思想工作的对象是人,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在中国,网络空间汇集近6亿网民,这片像息壤一样不断生长的阵地,谁都无法忽视,也根本丢失不起。不日新者必日退,只有正视互联网,唤起“阵地不能丢”的忧患意识,挺身入局,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才能为宣传思想工作赢得新的时代起点。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如何让它成为治国辅政、凝聚共识的助手,而不是搅乱社会的推手,关键在于我们树立阵地意识,积极介入,因势利导。从汶川、芦山地震时凝聚网友热情形成救灾合力,到积极疏导钓鱼岛风波中的网络情绪、倡导理性行为,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案例简介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谣言谎言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从“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再到“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这些信息耸人听闻,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
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了解到,当前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当前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部门还侦查发现,2012年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以上是网络谣言产生原因。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收集网络谣言的案例,才能更好的辨别网络谣言
1、坚决抵制不良诱惑,与网络谣言的发布作斗争
2、作为公民,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不轻信网络谣言,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4、作为青少年的受害者,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