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 、承揽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
不能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有:
1.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不受理行政争议。
目前广州仲裁委员会下设有: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两大分会,极大的方便了地方当事人的仲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