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简易计税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
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只减不增,简易计税是划算,36个月内不能变更。以下举例比较
项目 ............... 营业税.................... 增值税
收取价款............. 10,000................. 10,000
税率......................... 3%.......................... 3%
税金....................... 300..................... 291.26
入账收入............ 10,000................... 9,709 (其余291.26元列入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