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货物,实际向国外支付货款10000*6.5*15=97.5万元 运输费2000*6.5=1.3万元、保险费=97.5万*0.1%=975元 总共988975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工厂 988975
贷:银行存款 988975
进口报关时应纳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988975×40%
=395590
应纳增值税=[988975+395590]×17%
=235376.05元
借:应收账款--工厂 630966.05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955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35376.05
外贸公司收取手续费5000元
借:应收账款--工厂 5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5000
货物已运到并与工厂结清货款:
借:银行存款988975+ 630966.05+5000=1624941.05
贷:应收账款988975+ 630966.05+5000=1624941.05
2、购进
借:库存商品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8万
贷:银行存款 46.8万
出口
借:银行存款 8.6万*6.8=5848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584800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86000*6.8(17%-13%)=23392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39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392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68000-23392)=-44608。
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4608元,不需作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