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费可以不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不是不再计提,而是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限额内据实扣除。发生福利费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分配计入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