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合同法,急急急~~~

2025-05-01 18:31: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单位想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签08年的日期,那么再签一期合同以后,单位就不可以随便解雇你了。
现在他让你签07年的日期,那么单位可以再签两期合同才不可以随便解雇你。
这样签,你就是晚5年享受不被解雇的权利(如果每期合同是5年的话),其他没什么影响。就看你是否想在这个单位干一辈子了。
单位的角度是,想在你年轻的时候多用你几年,等你老了尽量不留你一辈子。
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长期的不可以随便解除的劳动合同)。
另外,你签07年的日期,还会晚5年享受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往往多数是对劳动者有利,对单位不利的。如果签08年,你现在就能享受到了。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除两种违约金外,不需要交任何违约金。一是单位出资的培训,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开办同类经营),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这两项违约金的支付,必须有双方约定的协议作为依据,如果没有协议,甚至可以不支付。而且竞业限制的人员,仅仅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回答2:

当然不合理,你们单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
08年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有到合同到期后才适用《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要是你签了这个合同,你就要从2013年才能适用这部法。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还续订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么说吧,你要是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签5年,那么2014年你再签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单位就必要要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是要是按照你们单位现在的做法,你2014年续签的合同算第一次,还要再签一次合同并且等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单位才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你们单位的做法和前段时间的家乐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事件的目的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