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超生三胎是否开除公职

2025-04-30 08:40: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应该说,有此可能。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有,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这个文件,你们当地县级计生部门肯定会有的,你可向他们咨询。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回答2:

很可能,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可以有这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