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是邮政局员工。2、《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是你应享受的权力。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是黑龙江尚志这边的劳务派遣预备人员,我们没有涨工资,出班补助也比劳务工少,不平等的对待。不知道应该怎样拿回属于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