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在欧盟境内逗留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非欧盟国家公民,同一人同一天在同一家有办理退税资格的商店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物品(通常食品和酒类不可办理退税),即可享有免交“消费增值税”的“特权”。由于欧洲商店里商品的标价已包含了法定的增值税税金,因此要想真正获得这一“特权”就需要消费者申请把这部分税金“要回”,即所谓的“退税”。
欧盟各个国家商品价格内所含的增值税比例不同,规定的退税起点(至少购买多少金额的商品才可享受退税)和退税幅度的百分比(通常在所购金额的8%—16%之间)也有所不同;而所退得的税款则可选择“领取现金”或“转账到信用卡”两种方式。
满足退税基本条件的消费者(非欧盟境内常住居民)要顺利获得退税,至少需要完成以下3个的步骤:
1、在购物商店要求营业员填写有效的“退税单”;所谓“有效退税单”应具备以下信息:
必须有退税申请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常居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购物日期并有退税人本人的签名;
必须有商店销售人员的签名;
必须有购物商品清单(也可以附贴一张商店的购物清单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