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员工原来的劳动期限的,这个劳动期限与未来享受的待遇有关。例如是否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年假的天数等。如果公司不承诺承继原来的劳动期限,则员工可以要求结清以前的工龄补偿,即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
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
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
补偿按在公司工作年限,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1、2、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你不想继续在公司做或者留下来,都是没有补偿的。
3、如果原公司不是合并,就是注销,那么不论是否在新公司做,都应该由原公司给你们补偿。差不多就是你同事说的意思。
1、公司继续用你,你不想做了,要求补偿,谁给你补偿?旧的公司没有权利,新公司没有义务。
2、公司继续用你,你继续做,要求补偿什么?也没有辞退你,只是换个合同而已,工龄具有延续性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