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刚参加工作的我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房子快要到期了,我和房东商量打算续租。房东说让我放心住,不用再续签合同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否视为租赁合同效力自动延伸? 读者 王刚 王刚读者: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虽达成合意但未续签的情况下,不能视为合同效力自动延伸。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到期,你和房东未续约,但房东允许你继续使用房屋,此时你们之间的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除合同期限条款外,其他条款可按原合同执行。但在不定期租赁情况下,房东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存在使你陷入维权被动的可能性,因此建议你和房东书面续签租赁合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 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