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两个单列区划:1、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2、由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