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墙原本是甲方的,但被乙方占用的当时,甲就应该主张权利,阻止乙方的占用行为。如果发生争议可在二年内起诉。但事过二十多年后,甲方已经失去了胜诉权。并且在事实上成了双方的“共用”部分,甲方现在拆除此墙,势必使乙方的房屋受到损坏。所以,这不是产权争议问题,而是相邻关系问题。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处理。
八十三条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也西移一米,因为,甲方建房也没有拆除共有墙,并且东移,你也可以西移相同距离,不就解决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不差那二三十公分地方,不拆就不拆,有哪个墙还能隔水隔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