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谓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如:
今日良宴会,懽乐难具陈。
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
〔芳,提,同为平声〕
或曰: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或曰:沈氏云「第一第二字不宜与第六第七同声,若能参差用之,则可矣。」谓第一与第七,第二与第六同声。如秋月照绿波,白云隐星汉之类。四言七言及诗赋颂以第一句首字第二句首字不得同声,不复拘以字数次第也。如曹植洛神赋云:荣耀秋菊,华茂春松是也。铭诔之病,一同此式。
二上尾(或名土崩病)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此病齐梁以前时有犯者,齐梁以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如:
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
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
〔河,烟,同为平声不同韵〕
或曰『其赋颂铭诔以第一句末不得与第二句末同声。如张休明芙蓉赋云「潜灵根於玄泉,擢英耀於清波」是也。』
沈氏亦云:上尾者,文章之尤病。
凡诗赋之体,悉以第二句末与第四句末以为韵端。若诸杂事不束以韵者,其第二句末即不得与第四句同声,俗呼为隔句上尾,必不得犯之。
刘滔云:下句之末,文章之韵,手笔之枢要,在文不可夺韵,在笔不可夺声。且笔之两句,比文之一句。文事三句之内,笔事六句之内,第二第四第六,此六句之末,不宜相犯,此即是也。
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麤中央细。如:
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
徐步金门出,言寻上苑春。
〔步,出为仄声,夹金,门平声〕
或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
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
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麤似鹤膝也。以其诗中央有病。如:
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
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
〔来,思,皆平声〕
或曰,此云第三句者,举其大法耳。但从首至末,皆须以次避之。若第三句不得与第五句相犯,第五句不得与第七句相犯,犯法准前也。
五大韵(或名触地病)
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如:
游鱼牵细藻,鸣禽弄好音。
谁知迟暮节,悲吟伤寸心。
〔禽与音心同为下平十二〕
元氏曰: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作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
六小韵(或名伤音病)
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如:
嘉树生朝阳,凝霜封其条。(阳霜是病)
搴帘出户望,霜花朝瀁日。(望瀁是病)
元氏曰:此病轻於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
刘氏曰:小韵者。五言诗十字中除本韵以外自相犯者。若已有梅,更不得复用开,来,才,台,等字。
七傍纽(亦名大纽,或名爽绝病)
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旁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如此之类,是其病。如:
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月,兽,伤,并双声)
元生爱皓月,阮氏愿清风。(阮,元,愿,月,为一纽)
元氏云:傍纽者,一韵之内,有隔字双声也。
八正纽(亦名小纽,亦名爽切病)
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如:
中肝如割(肝割同纽)旷野莽茫茫(莽茫同纽)
或曰: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其双声虽一,傍正有殊。从一字之纽,得四声是正也。(若元,阮,愿,月。)若从他字来会成双声,是傍也。(若元,阮,愿,月,是正,而有,牛,鱼,奸,砚,等字来会元,月,等字成双声是也。)如云「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名犯正纽者也。)傍纽者,如「贻我青铜镜,结我罗裙裾。」(结,裙是双声之傍,名犯傍纽也。))
没什么,每句中首先不要有连续的四个平或仄音就好了,、而下一句与上一句对应相反,但要注意“八病”
中间两联要对仗,对仗的两句平仄相反;对仗的两句对应的词词性要相同;平仄在一句中要交替,在一联中要对立相反(一联由两句构成);邻联之间平仄相粘,即上联末句和下联出句:五言诗1、2、4字平仄相同,3、5字平仄相反。这个写五言新诗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