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制作完电子杂志以后是通过网络形式传播的,那么,对于翻唱的歌曲,若未经原词曲作者同意,将会侵犯原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其他配乐,应经音乐词曲作者、歌手(或者说是表演者)以及音乐录制者即唱片公司三方的同意,否则将侵犯以上三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你描述的问题很清楚。作为一个从事音乐版权行业多年的业者,我告诉如下情况:
1、按照你的描述,背景音乐的使用权、翻唱的许可权都是需要原始版权方授权的。
2、按照中国的现状,你只要是非营利性的行为,勉强可以用。
理论上算,实际上很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