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专职消防员需具备条件:
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构)筑物消防员又称(消防中控),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建(构)筑物消防(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技师---建(构)筑物消防(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要求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
11.每日防火巡查
1.1.1.能识别巡查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并能判定违章用火行为。
1.1.2能识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
1.1.3能判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1.4能判断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1.5能识别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分隔设施。
1.1.6能判断各类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7能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1.1.7.1火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检查要求。
1.1.7.2安全疏散设施的作用、种类及设置要求。
1.1.7.3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作用及设置要求。
1.1.7.4应急照明设施的作用、种类及设置要求。
1.1.7.5防火分隔设施的概念及种类。
1.1.7.6防火门的分类、构造、作用及设置部位。
1.1.7.7防火卷帘的分类、构造及检查要求。
1.1.7.8《防火巡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2、定期防火检查
1.2.1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自检测试。
1.2.2能对各类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1.2.3能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1.2.3.1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自检测试要求。
1.2.3.2各类防火分隔设施的工作原理及功能测试内容。
1.2.3.3《防火检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
2.1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
2.1.1能识别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1.2能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完成自检、消音、复位的操作。
2.1.3能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工作状态。
2.1.4能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1.4.1消防控制室的作用及设置要求。
2.1.4.2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
2.1.4.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与检查方法。
2.1.4.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填写要求。
2.2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2.2.1能区分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
2.2.2能通过报警控制器信号显示、查看报警信息,查明火警报警部位。
2.2.3能在现场确认火警。
2.2.4能处理误报火警并恢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2.2.5能在火灾确认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2.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
2.2.5.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功能、组成及工作原理,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
2.2.5.3现场判断火警的依据。
2.2.5.4误报警的处置程序。
2.2.5.5火灾报警的基本方法。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3.1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
3.1.1能使用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灭初起火灾。
3.1.2能核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3.1.3能对灭火器进行清洁维护。
3.1.3.1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1.3.2灭火器有效性的检查要求。
3.1.3.3灭火器的清洁维护要求。
3.2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1能使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
3.2.2能够对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进行清洁维护。
3.2.2.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分类、工作原理及操作要求。
3.2.2.2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清洁维护方法。
3.3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
3.3.1能使用室内(外)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3.3.2.能对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启泵按钮进行清洁维护。
3.3.3.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进行清洁维护。
3.3.3.1室外消火栓的类型及构造,适用范围、设置及操作要求。
3.3.3.2室内消火栓设备的组成及操作要求。
3.3.3.3室内(外)消火栓设备的清洁维护方法。
3.3.3.4自动洒水喷头的类型及清洁维护方法。
3.4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3.4.1能使用消防专用电话报警。
3.4.2能对应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外观进行清洁维护。
3.4.3能对消防专用电话的分机电话、插孔电话进行清洁维护。
3.4.3.1消防专用电话的作用、使用及清洁维护方法。
3.4.3.2应急广播系统的组成及清洁维护方法。
3.5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5.1能对应急照明的灯具进行清洁维护。
3.5.2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外观进行清洁维护。
3.5.2.1应急照明设施的清洁维护方法。
3.5.2.2疏散指示标志的清洁维护方法。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
1.1每日防火巡查
1.1.1能识别巡查区域内的各种用电设备,并能判定违章用电行为。
1.1.2能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1.1.3能对消防设施的在位及完整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1.1.4.能对消防安全标志的在位及完整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1.1.4.1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1.1.4.2建(构)筑物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管理要求。
1.1.4.3建筑消防设施组成及设置要求。
1.1.4.4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用途及设置要求。
1.2定期防火检查
1.2.1能对消防水源的水量、水质进行核查与评价。
1.2.2能用压力表检测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态水压和动态水压。
1.2.3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照度测试。
1.2.3.1消防水源类型及设置要求。
1.2.3.2室内消火栓设备的设置要求。
1.2.3.3水压测试的仪器及使用方法。
1.2.3.4照度计的使用方法。
2、消防控制室监控
2.1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
2.1.1能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运行进行检查,并判定运行故障。
2.1.2能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等主机设备的打印纸。
2.1.3能查询火火监控历史记录。
2.1.4能汇总值班、操作、维护保养记录。
2.1.4.1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2.1.4.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常见故障。
2.1.4.3火灾报警控制器等主机设备打印纸更换方法。
2.1.4.4消防控制室信息管理的要求。
2.2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2.2.1能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完成控制电动防火门启闭、控制防火卷帘启闭、控制电梯返回至首层、启动/停止空调系统、切断/恢复非消防电源、启动/停止火灾应急广播的操作。
2.2.2能使用消防控制器完成对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的启停操作。
2.2.3能对消防设备进行复位操作。
2.2.3.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操作与检查方法。
2.2.3.2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及操作要求。
1、举办大型物资交流活动、展销会、民俗集会、庆典等;2、市政沿途消防给水设施、火灾报警线路及城市燃气管网停机、停水、停气维修;3、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大修;4、燃放焰火;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申请许可的其它行为。 二、国家规定哪些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中规定,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火灾危险性大的大中型生产企业或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业;2、重要的港口、机场、车站及大型国有和集体林杨;3、大型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4、公安消防部门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三、企事业单位的哪些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 《青岛市消防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有哪些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按照维护保养,加强日常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固定灭火设施要保证完善好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五、公安消防机关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建筑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采暖通风、消防电源及配电设计等。 六、办理消防建审手续应提供的图纸资料有哪些? 建设单位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审手续应提供的图纸资料有:总平面图、建筑图、消防给水图、消防配电图、消防通风、防排烟图、消防通讯图等及与消防有关的文字资料。 七、建审消防手续应由谁负责办理报审? 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办理报审手续。 八、办理消防建审手续的程序? 办理消防建审手续的程序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有关图纸资料及填写好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接到报审资料后,组织人员到工地现场勘察,并依据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对所提意见,出具修改设计并经消防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发关于同意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 九、办理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 办理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是: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送填写好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公安消防机关受理后,派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准许其投入使用或提出整改意见,核发关于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应遵照哪些国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依工程性质、类别、用途等不同,分别应遵照以下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邮电建筑防火设计防火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十一、国家对消防建审审批时间有何规定? 国家规定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点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天二十日内审核完毕。 十二、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应缴纳消防设施设备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省内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工程(含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均应缴纳消防设施设备费,但政府用于房改向职工出售的住宅和安居工程,旧城改造工程,拆迁安置用房,残疾人福利单位和公办教育教学机构的建筑工程,以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工程和有专职消防队伍的大型企业的自建工程可予免缴。 十三、消防设施设备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消防设施设备费征收标准:⑴高层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其它用途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⑵非高层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其它用途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征收;地下工程用于生产经营的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⑶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仓库及存放各类物资的场所属于建筑物的按建筑面积、属于露天堆垛场所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及油库、加油站、液化气储存场(站)等,按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元征收;⑷室内装饰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 十四、我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