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因为是单方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关系消灭,所以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限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债务标的是同一种类
4.均为可以抵消的债务(或者说当事人对债权可以自由处分)
第1、2不难理解吧?关键是3、4
举个例子,根据合同,甲欠乙3万斤苹果,价值10万;根据另外一个合同,乙欠甲300吨钢材也价值10w,甲能否主张抵销权?不能!债的标的物不同!
再举个例子,甲撞了乙,一起算下来刚好要赔偿10万,刚好乙又欠甲10万,甲能否主张抵销权?不能!赔偿金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抵消,否则假如乙没钱治病,甲主张抵销权那不把乙送上死路吗?
清偿抵充跟抵销权完全是两码事儿!
清偿抵充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双方行为;撤销权是单方行为
清偿抵充不要求双方互负债务;抵销权必须双方互负债务
举个例子,甲欠乙三笔债务
大一的时候一笔1000块,约定大二开学清偿,届时不还,每月利息20块;大二的时候甲没钱还,反倒又向乙借了2000块,约定这两千块大三开学时候还,届时不还,利息每月30块;大三这哥们还是没钱还,又借了3000块,约定这三千块大四开学还,届时不还,利息每月40块。
大四一开学,甲只有4000块,没发全部偿还债务及利息,怎么办?这就是清偿抵充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四千块到底还哪笔债务?你或许会问,还哪笔有区别吗?还第一笔,那么肯定没钱还第三笔,第三笔的高额利息就得算下去,对甲来说选择还哪笔账就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
清偿抵充的规则我不赘述了,有时人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债务人指定或者选择法定抵充,法定抵充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20、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