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病假与间断病假的医疗期在计算上有哪些差异

2025-04-30 0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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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
规定》的通知”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
,如果从1995年
3月5日
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
9月5日
之间确定在此
期间
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注意,医疗期是累计的概念,连续
病假
3个月和在半年内休累计3个月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