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退兵会被处罚吗

2025-03-12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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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规定不会受到谴责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扩展资料:

当兵对身体条件要求: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针对近年来不少青少年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情况,新的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特别要求,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及其他精神类疾病,明确属于不合格范畴。现在兵员在部队的抗压能力比较弱,一进军营对严格纪律和高强度的训练不能承受,近几年因精神压力退兵的比例逐年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回答2:

按规定不会受到谴责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身体原因退兵,应该不会有什么处罚的,
  部队退兵,一般都是出于无奈,确实该兵不适应本部队训练生活,才不得已退兵,相信你应该也是这种情况,不是部队逼不得已,不会要求武装部退兵,一定是你本人身体原因或者思想原因,总之一定有个人的问题,部队才退的,也就是说这个退兵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

回答4:

按规定不会受到谴责处罚。\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x0d\x0a第四十三条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x0d\x0a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回答5:

不会~~不可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