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没有验收的商品房按规定的时间交给购房户算不算违约,可问开发商拿违?

2024-11-22 2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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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发商把没有验收的商品房按规定的时间交给购房户算违约,可问开发商拿违约金。
但是,“没有验收的商品房”谁来界定?凭什么界定?
从建筑工程验收角度上看,建筑工程验收是在质量监督站的见证下,由开发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进行验收,在GB50300规定的格式表格上签署验收意见,即完成验收。所以,开发商不能有“把没有验收的商品房交给购房户”这种情况发生的。
但是,一个楼盘开发商项目,验收程序复杂、验收时间长,现实中二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都验收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那是公共部分,不在你的购房合同约束之内。不能成为你索赔的理由。
所以,如果购房合同签订“交房日期”很难得到索赔;若是签的“交付并提供房产初始登记证”,“提供办理房产证的全部资料”,就能够提出索赔。

回答2:

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已经到达约定交房时间,属于违约,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房子建设好之后,都需要经过验收,同时质量要达到相关的标准,并出具保修书,而且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竣工条件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房子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回答3:

是否能向开发商追责,需要看购房合同的内容。
没有经过验收的房子,是不能向客户交房的,不仅违规,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客户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追究违约赔偿。

回答4:

开发商没有验收的房产是不能交付的。如果强行交付,可以拒绝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