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教育费一般指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对于大学阶段的教育费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父母自愿承担。 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参照以下情况: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具体一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原则是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 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子女有重大疾病或教育费增加等;离婚后一方根据自己和对方的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月抚养费应为父或母亲月收入的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