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采用一种折旧方式,比如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如果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则月折旧额=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本人认为新旧折旧数相加即可.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待重新估价后再提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一般都是采用一种折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