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2025-04-04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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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扩展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