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九)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
(四)研究和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审议提交修改章程的议案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出增补、更换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议案;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按程序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社区计生协会职责
1、会员培训: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小组会议,举办专题学习班或其它学习活动。
2、联系制度:每位会员联系2-5户育龄人员,经常上门访问,宣传计生方针、政策、科普知识,教育育龄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与落实避孕措施,发现联系户有违反规定条件怀孕或生育者,应及时汇报,并尽早帮助其落实相应措施,联系户外出的应详细了解情况,并经常汇报。
3、信息管理:有专人负责信息和档案管理,理事会做好有关计生信息的上传下达,经常深入群众,注意发现协会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或先进经验,并及时报道。
4、民主监督:监督计生政策兑现,人口计划管理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
5、积极协助:积极协助社区开展计生工作,密切配合一年二次的B超体检工作和未婚青年国策教育,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服务对象能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或教育。
6、开展服务:积极为计划生育户开展各种服务,带头动员群众参与共同创建"少生优生、幸福健康"的新家庭计划活动。
7、健全组织:要加强计生协会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并及时吸收新会员,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8、总结考评:协会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一)乡级以上协会的职责:
1、组织各级协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学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
3、建立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多种渠道,保证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上来。
4、对经过各种渠道收集的群众意见进行汇总、核实、整理和分析,将有代表性的意见和问题,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等书面形式,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二)村级协会的职责:
根据“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要求,加强协会的活动网络建设;会员和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学习计划生育和科学知识;组织会员和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中的互帮互助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为提高群众的素质和生活水平提高提供必要的服务;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要求,协助村(居)委会改进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