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如果不知情,就没罪。如果是明知,给卖淫者提供场所,就构成容留卖淫罪。你朋友如果明知,怎么量刑还是要看次数,人到了看守所的话,说明卖淫的次数达到2次或以上,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达到情节严重的话,那就是5年以上了,最高可以判15年。情节严重定义之前的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现在有的地方定为5次,有的10次(上海),有的20次(浙江),所以还是要看案发地的标准是什么啦。由此看来法律面前有时候不平等的,犯同样的事,有的地方可能会判个缓刑直接放人,有的地方可能会判10年。关于本罪的量刑的分歧较大,因为直接实施的人不构成犯罪,只有容留,介绍的人才构成犯罪,法律的公正性遭到质疑。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朋友肯定有罪的。
你朋友的身份证开的房间,别人卖淫,你朋友无论知情还是不知情都要判罚的。
属于提供营业场所嘴,罪刑不重的,但是会有记录在。
有罪,如果不知情的话就不会受罚,顶多口头教育
明知道是卖淫的,还用你自己的身份证去开房,这个是比较严重的,这个是属于有罪的
可能会涉嫌组织卖淫罪。你盆友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