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6年(1927年),江西置于武汉国民政府的管治之下,4.12事件,宁汉分裂,武汉国民政府的金融受到孤立,遂于4月17日发布《集中现金条例》,辖区内纸币不得兑换,导致金融混乱,物价上涨,史称“汉钞风潮”。至9月22日,宁汉合流,武汉国民政府瓦解,《集中现金条例》取消。江西银行“集中现金”券,是在此近代中国重大金融事件期间发行的,有1元、5元、10元三种面值。“集中现金”券有加盖“中央银行江西分行代理发行”黑印、蓝印,以及无加盖三种。“集中现金”券流通只有数月,留存下来的数量很少。此后,江西再没有出现以江西银行名义成立的金融机构和发行的钞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