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标准为依据。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法设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共计四十七条,结构合理,内容较齐全,法律条文的语言也相对比较规范、严谨。该法确立了中国更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7、《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第16号令)
8、《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2011年起,各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并报送我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除楼上所述,各行业又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行业标准号: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