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目前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年限价格折算标准。也就是说,本来你可以使用70年的房子,然后才交续期的费用,但是现在要提前二十多年续期,这其实是对你的权益有所损害的。但是你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如果除了这个问题之外没有其它问题的话,一般是退不了的。
望采纳
这个没有关系的,产权年限到了是可以续的,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这个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开始算的,最近看到报道,以后可能会改为永久产权,专家提议,能不能实行就不知道了
住房的权益分为住房产权和所属土地使用权。
住房产权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70年。到期后,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