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没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没有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是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